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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有关企业: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版)》已经2022年3月4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6日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 ,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精神 ,制定本方案。

一、开办企业

牵头市领导:赵明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 ,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 ,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其中通过智能审批的企业 ,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

1.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一业一证”改革基础上 ,全面推进“一业一证一码”改革 ,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 ,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2.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通过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 ,推进建立完善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3.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继续探索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最大程度赋予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并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蜀山区、高新区、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9月底前完成)

5.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市税务局牵头 ,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6.推进企业设立智能审批 ,实现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结。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 ,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7.在同一县(市、区、开发区)范围内 ,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 ,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 ,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 ,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 ,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8.探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后 ,无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推动长三角地区港澳投资企业公证认证互认机制建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0.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试点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市财政局牵头 ,市政务服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1.推动电子印章公共平台建设 ,加快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在企业开办环节同步发放 ,开放存量企业电子印章申领。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和商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融合应用。(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2.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 ,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商务场景下的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3.建成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查询系统 ,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等 ,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下载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4.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 ,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 ,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5.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 ,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 ,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 ,开户银行与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16.依托全省统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 ,积极推动“一口受理 ,协同联办”工作机制落实。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 ,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 ,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 ,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睿┑氖谐≈魈澹ê鎏澹 ,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8.在市场监管领域 ,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 ,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 ,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19.按照歇业备案制度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 ,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 ,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改革 ,依法对因违法失信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且长期未注销的市场主体 ,实行强制注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赵明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力度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公共就业服务 ;推进技能强市建设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力争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规模和合格率居全省前列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20.推动“2+N”招聘活动全覆盖 ,全年全市线上线下举办活动力争达到1000场以上 ;持续打造社区“三公里就业圈”“智汇合肥高校行”“高校招聘直通车”等服务品牌。(市人社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2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确认程序 ,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市人社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22.推动实现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审核、管理、补贴申报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 ,培训补贴资金“免申即享”。(市人社局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3.逐步完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扶持体系 ,对《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市人社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24.出台《合肥市人力资源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办法》 ,培育全业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建立重点用工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制度 ,服务重点骨干企业。(市人社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25.打造高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由“一园三区”建设扩展到“两园多区” ,支持蜀山区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在主城区打造五个临工劳务市场 ,优化“汇成工匠”扫码求职 ,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市人社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26.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广平台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经验 ,推进“全程调解+仲裁”工作模式 ,提高“速调”“速裁”水平 ,打造“四个金牌”(金牌调解员、金牌协调员、金牌社会组织和金牌调解组织)。(市人社局牵头 ,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27.出台《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办法》 ,进一步简化调解仲裁衔接流程 ,提高服务效能。(市人社局负责 ,2022年9月底前完成)

28.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 ,出台适应新形势的《特殊工时管理办法》 ,在新就业形态企业中推广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将网约车、外卖配送员纳入单独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29.推进人社服务标准化建设 ,整合优化服务流程 ,发布《合肥市人社系统业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指引》。(市人社局负责 ,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办理建筑许可

牵头市领导:姚凯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 ,深化改革创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进一步提升。

30.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 ;さ赜跋炻壑さ认钅壳捌谑孪畈牧 ,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 ,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市发改委牵头 ,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1.扩大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流程适用范围 ,由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米提高到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米。(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32.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 ,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 ,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作用 ,优化项目会商流程 ,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深化“标准地”改革。探索推进“地等项目”模式。(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3.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探索实行签订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办理。(市自规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34.在竣工验收阶段 ,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 ,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 ,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 ,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市自规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35.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 ,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 ,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市自规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36.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 ,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自规局、市人防办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37.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 ,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赏üこ探ㄉ柘钅可笈芾硐低郴袢〉牟牧 ,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38.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市中介服务超市 ,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 ,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 ,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政务服务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39.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 ,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市自规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林园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40.进一步取消、调整没有必要的技术性评价评估环节 ,对确有必要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延后评价。(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41.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 ,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 ,提高项目评审效率。(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42.对工业类项目 ,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市自规局、市财政局牵头 ,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43.2022年底前 ,省级以下开发区、新区自行选择合适区域开展区域评估 ,并向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延伸 ,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市发改委牵头 ,市城乡建设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林园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44.加快多测合一平台建设 ,持续整合测绘事项 ,统一测绘技术标准 ,同一标的物只进行一次测绘 ,全面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 ,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市自规局牵头 ,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人防办、市林园局、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45.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 ,全面推行“缺席默认”制。(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4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数据实时共享 ,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数据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47.推进以电子证照形式出具审批结果 ,实现各阶段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复用。(市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50%的事项实现 ,2022年底前全部事项实现)

48.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 ,完善规则标准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 ,规范实施“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市自规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49.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自规局、市公管局、市发改委及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50.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 ,加快落实“一张蓝图”策划项目生成工作 ,统筹各类规划 ,统一协调各部门项目建设条件 ,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 ,确保项目生成办件数在全省居于前列。(市自规局负责 ,持续推进)

51.科学设置各阶段并联审批事项 ,提高并联审批率 ,2022年底达到50%以上。(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52.进一步优化完善事项清单 ,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 ,系统之外无办件 ,规范审批行为 ,坚决杜绝“隐性审批”和“体外循环”现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政府采购

牵头市领导:葛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加快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 ,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

53.除商城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外 ,统一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市财政局负责 ,2022年3月底前完成)

54.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制定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市公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55.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 ,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 ,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市公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56.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 ,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 ,给予合理补偿。(市财政局、市公管局牵头 ,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7.创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 ,依托大数据扩大“信用+信贷”业务 ,构建政府采购商业保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在内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体系。(市财政局负责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58.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支持政策 ,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 ,提高中小企业合同占比。(市财政局、市公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五、招标投标

牵头市领导:葛斌 ;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 ,持续提升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水平 ,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稳定在99%以上。

59.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提高电子保函替代率。持续推进电子保函系统建设 ,开展非银行机构接入电子保函平台试点 ,优化完善电子保函平台功能 ,扩大平台金融机构覆盖面 ,确保该项惠企政策有效落实。(市公管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0.持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信用信息库 ,通过量化计分方式对各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评价 ,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情况分别实施激励、扶持、约束、惩戒等差异化管理措施。(市公管局牵头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1.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 ,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市公管局、市财政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62.优化交易进场登记程序 ,实现“一键登记”。统一制定在线生成的评标报告模板 ,供市场主体选择使用。加快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应用 ,推进“免证办” ,进一步丰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内涵。(市公管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63.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 ,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 ,不得违规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 ,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 ,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 ,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投标承诺 ,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市公管局牵头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4.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在招标公告发布前 ,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市公管局牵头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国资委、有关市属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5.实现全行业全流程电子化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已对接的6套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功能、服务类别等信息进行归纳 ,提供各电子交易系统具体的服务类别明细 ,供招标人自主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市公管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6.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应用效能。对投标人的主体关系、关键指标雷同、投标价格、异常人员、异常流程等指标进行分析 ,同时对评审专家评分畸高畸低进行分析 ,形成预警。监管部门依据智慧监管系统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市公管局牵头 ,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六、获得电力

牵头市领导:葛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

进一步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优服务 ,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67.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电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 ,2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 ;せ指捶桨负统信导纯上刃惺┕。(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 ,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林园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8.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 ,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 ,开展配套电网建设。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 ,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或用户 ,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 ,用户可在线查询。(市城乡建设局、合肥供电公司牵头 ,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林园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69.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实现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零投资”。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厘清政企权责界面 ,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 ;供电企业建立健全配套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保障用户快速接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合肥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70.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 ,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 ,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71.推动具备条件的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 ,明确转改直操作流程 ,鼓励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补贴、供电企业投入、转供电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 ,推进符合条件的非电网直接供电主体转改直工作 ,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本着自愿原则 ,鼓励通过政府补贴、转供电企业自筹、终端用户出资等多种方式 ,推动暂不具备转改直条件的供电主体开展供电端改造 ,依托信息化系统 ,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 ,营造更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转供电环境。(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牵头 ,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72.有序建设“零计划停电示范区” ,全面实现不停电作业集约管理 ,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全市不停电作业率提升至98% ,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8小时 ,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4.5小时 ,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合肥供电公司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七、获得用水用气

牵头市领导:姚凯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

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 ,持续提升全市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

73.进一步优化流程 ,获得用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不超过2个工作日) ;获得用气不超过14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不超过4个工作日)。(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74.实现“皖事通办、一网通办”。新装业务实现与“皖事通”APP的互联 ,在“皖事通”APP上身份认证后 ,申请用水、用气可实现相关信息自动载入。(市数据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75.持续优化燃气“设计咨询专窗”特色服务 ,加强燃气报装系统与工程建设审批平台数据对接 ,实现办件信息实时推送 ,燃气公司主动提前介入 ,在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前 ,即与项目开发商、建筑设计方进行深度技术对接。(市城乡建设局、市燃气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76.以“零填报 ,秒办理”为目标 ,通过市数据中台 ,实现企业注册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等数据开放 ,企业申报用水、用气 ,只需筛选即可自动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法人姓名、电子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市数据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77.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 ,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 ,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市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园局、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 ,合肥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市供水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9月底前完成)

78.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 ,由各级政府按规定承 ;蚣趺。(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 ,市燃气集团、市供水集团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79.拓展服务评价渠道。在用水用气服务领域建立好差评制度 ,建立回访、核实、整改、反馈的全流程差评处理机制 ,优化服务流程。(市政务服务局、市燃气集团、市供水集团等公用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八、登记财产

牵头市领导:姚凯 ;牵头单位:市自规局。

深入推进信息共享集成 ,规范和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持续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质效 ,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80.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身份、户籍、婚姻、出生、死亡、生效法律文书、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共享与核验 ,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等信息通过内部共享方式获取 ,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81.加快市县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 ,推进市本级及各县(市)实现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个人自行成交 ,夫妻间房屋转移、离婚析产 ,个人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 ,企业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 ,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等业务“全程网办”。(市自规局牵头 ,市税务局、市房产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市本级完成全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和相关业务“一网通办”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全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和相关业务“一网通办”)

82.深入推进市本级和各县(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将水、电、气纳入不动产登记联动过户 ,简化水、电、气联动过户申请材料 ,实现水、电、气零材料“无感”过户。(市自规局牵头 ,合肥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83.推动司法查询、法院查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服务事项通过线上向公证机构、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延伸?⒎ㄔ合低秤氩欢羌窍低巢榭匾滴窠换ソ涌 ,推动不动产登记线上查控服务 ,实现不动产权的在线控制 ,推动不动产执行全流程、24小时远程在线办理。(市自规局牵头 ,市税务局、市房产局、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84.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 ,实现通过电子地图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85.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企业之间交易不动产的 ,承受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完税结果并记录在登记系统中 ,不再收取纸质完税凭证 ,承受方可自行打印完税凭证 ;平鋈舜媪糠拷灰状鲋邓暗缱悠胀ǚ⑵备母锸缘。(市税务局、市自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86.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广实行“交房即办证”。将房屋预测报告赋不动产单元代码 ,同步建立不动产单元表和商品房预售楼盘表 ,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标识 ,实现商品预售信息、备案合同信息与预告登记信息实时共享核验。(市自规局、市房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87.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推进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简化登记程序和材料。探索实行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可以书面承诺方式代替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因承诺不实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台登记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市自规局牵头 ,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88.依法稳妥、积极高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市自规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九、获得信贷

牵头市领导:葛斌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 ,推动驻肥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 ,促进市场主体融资扩面增效、提质降本 ,多渠道提升融资便利度。

89.鼓励驻肥金融机构积极用好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贷款额度不低于全省1/3。运用低成本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小微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支持驻肥商业银行开展票据融资业务 ,适当降低票据融资费率。(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0.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力争2022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 ,将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开展情况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指标。(安徽银保监局牵头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1.持续完善市级“信易贷”融资服务平台功能 ,力争“信易贷”平台授信规模突破1000亿元。扩大“政信贷”业务规模、优化申请流程、降低综合费率、开展综合服务 ,加大线上政银企融资服务对接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农”主体发放首贷、续贷、信用贷等 ,探索建立首贷支持机制 ,完善首贷主体重点推送和事后跟踪 ,对首贷业务开展较好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等。(市发改委牵头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2.定期发布科创型企业“白名单” ,鼓励银行机构对“白名单”企业予以信用贷款支持 ,并在贷款授信审批模型中加大对科创属性的评估权重 ,建立支持科创型企业融资的专项信贷流程、专门机构人员等。支持银行机构单独建立考核办法 ,独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3.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配套供应链金融服务 ,积极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依托相关信息服务平台扩展服务范围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4.持续做好续贷服务 ,市本级设立2亿元的续贷过桥专项资金池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续贷周转服务 ,鼓励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企业需要继续开展续贷过桥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 ,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续贷服务。(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5.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优化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推动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 ;褂呕滴窳鞒 ,在“政信贷”等业务中开展全线上试点和“见贷即保”的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6.加快推动“政采贷”业务线上化服务 ,鼓励有关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实现采购合同数据在线推送 ,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市财政局牵头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7.引导在肥担 ;褂呕恃喝谧史缦展芾砘 ,探索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方式 ,通过定向推荐、对接协商、拍卖等形式 ,提高质押物处置效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98.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模式 ,鼓励驻肥金融机构和平台公司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试点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债融资和保险保障等综合性融资服务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融资价值。(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安徽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十、 ;ぶ行⊥蹲收

牵头市领导:葛斌 ;牵头单位:市中院。

强化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对中小投资者的 ; ,以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利。加大信息及时披露力度 ,积极开展在线调解 ,建立多元解决纠纷机制 ,不断规范公司管理。

99.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 ,建立投资者利益 ;すぷ骰坪统┩ㄓ行У耐蹲收吖低ɑ。充分 ;す愦笾行⊥蹲收咧槿ā⒉斡肴ê途霾呷ǖ热ㄒ。(安徽证监局负责 ,持续推进)

100.建立中小投资者 ;ぢ躺ǖ ,提升涉及中小投资者 ;さ墓揪婪住⒅と诨蹙婪装讣的诉讼便利度、审理效率与裁判质量。加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力度 ,提升该类案件调解成效。(安徽证监局、市中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01.建立证券期货案件信息联络与预警机制。(安徽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02.继续加大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中小股东与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 ;ちΧ ,加强相关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宣传工作。(安徽证监局、市中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 ;ず驮擞

牵头市领导:赵明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显著提高 , ;つ芰ο灾銮 ,服务品质显著提升。

103.进一步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 ,围绕战新产业集群、合肥市重点产业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 ,实现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04.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 ,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支持银行创新内部考核管理模式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增加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工具供给。用好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风险防范作用。(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05.深化知识产权证券化 ,在成功发行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基础上 ,做好后续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工作 ,将知识产权证券化打造成助推合肥高质量发展的经常性金融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06.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信息化水平 ,整合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资源 ,打造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完备、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解决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需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数据资源局、市公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07.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招引培育符合全产业链条发展的专利代理、导航、运营、评估交易及法律服务等各类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 ,加强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和政策供给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升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08.推广《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 ,建立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探索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 ,发挥专利导航在地区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09.充分发挥中国(合肥)知识产权 ;ぶ行淖饔 ,为合肥市创新主体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持续推进)

110.建立知识产权 ;すぷ髡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中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11.开展引入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协助行政执法部门认定技术事实试点工作 ,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司法等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技术支撑?怪氐闵瘫瓯 ;す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持续推进)

112.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13.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综合 ;ちΧ ,协调刑事行政审判法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研讨 ,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提高司法能力。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 ,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 ,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市中院负责 ,持续推进)

114.加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 ,提高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案件占比 ;缩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平均侦查时间 ,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效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园局、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十二、跨境贸易

牵头市领导:赵明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庐州海关。

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 ,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

115.全面实行预约通关和全程无纸化 ,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作业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16.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 ,扩大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和进口货物“两步申报”应用比例 ,加快寄递渠道智能审图系统推广应用。(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市交通运输局、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17.推进监管机制优化 ,以庐州海关为试点 ,结合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 ,优化整合承担海关特殊区域监管职责的海关机构和业务流程 ,适时推广“远程可视化属地查检新模式” ,便利企业需求。(庐州海关负责 ,持续推进)

118.深入实施“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 ;蛊笠敌庞米纯鋈现と隙ā⑿庞门嘤⑿庞眯薷吹裙ぷ。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19.深化推进“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 ,积极探索扩大试点货物及适用企业范围 ,进一步提升进口精密设备等特殊货物通关查验效能。(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20.支持合肥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享受海关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等便利措施。(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1.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 ,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市科技局、庐州海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2.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 ,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 ,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 ,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 ,免予进口检验。(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3.适时开展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 ,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市市场监管局、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免于CCC免办证书申请和审核 ,探索推进“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市市场监管局、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25.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维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26.配合省口岸办推动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拓展查验信息推送、预约联合登临检查等服务功能。“单一窗口”平台功能覆盖税务、港口、机场等行业机构 ,逐步实现与上海等长三角地区“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7.推动合肥实现与日本、韩国、香港等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和经济体口岸的相关单证联网核查。(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8.持续推动港口物流信息与海关数据互联互通 ,实现通关和物流作业同步进行。(市交通运输局、庐州海关、市商务局、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9.优化完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 ,运用好“一对一”培育和“一对多”培育等不同方式 ,支持重点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开展信用培育 ,扩大AEO企业覆盖面。(庐州海关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30.加快航空口岸和水运港、内陆港海关监管场所智能化改造建设 ,加快推进合肥水运港5G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包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3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规范口岸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的相关政策 ,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动态更新。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32.将传统外贸、物流等企业纳入全省海外仓政策支持适用范围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联合外贸、外经、物流等各类企业在欧洲等热门市场采用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共建共享海外仓。(市商务局、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十三、纳税

牵头市领导:葛斌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 ,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 ,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 ,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133.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 ,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自动预填申报。(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34.全面推广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一号多线”和“AI智能咨询”新模式 ,提升咨询电话接通率 ,实现咨询电话7×24小时智能答复。配齐配强咨询服务人员 ,提升个性化、本地化咨询解答水平。(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3月底前完成)

135.对个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补缴土地收益的 ,将土地收益补缴业务纳入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缴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范围。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卡(码)清缴” ,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一次性缴纳 ,支付环节由3个减至1个。(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36.增强政策宣传辅导实效 ,统筹安排线上培训 ,开展“每月一讲” ,定期出品一批辨识度高、指导性强、通俗易懂且针对性强的辅导视频 ;开展“流动纳税人学堂”进企业、进园区、进商场。(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3月底前完成)

137.取消简易处罚、逾期申报等业务的人为阻断 ,进一步提高非接触办税比率。扩大“发票网上申请 ,免费快递上门”服务覆盖面 ,提高非接触式领用发票比率到92%以上。(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38.试点“远程帮办” ,依托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线上传递资料 ,让纳税人缴费人“不到厅享受到厅服务”。对不熟悉电子税务局操作的纳税人 ,由税务人员远程视频 ,指导其在线上办理税费事项。(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9月底前完成)

139.充分发挥“一次未办成事项和疑难事项受理专岗”的作用 ,通过分析日常一次未跑成事项 ,查找堵点难点 ,优化纳税缴费流程。邀请人大代表和纳税服务体验师开展沉浸式办税体验 ,最大程度确保“最多跑一次”落地生根。(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3月底前完成)

140.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探索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 ,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41.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50%。(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42.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43.依托税企直联互动平台 ,向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改备查范围。(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44.强化自动填报功能 ,税务部门审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 ,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45.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 ,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 ,存在汇算清缴、结算清缴多缴税款的 ,主管税务机关同步发起退税流程 ,无需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资料。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 ,对纳税人申请500元(含)以下的汇算清缴、结算清缴小额退税受理即办。(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46.对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畈⒐6个月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行为的失信主体 ,按程序及时办理信用修复。(市税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十四、执行合同

牵头市领导:葛斌 ;牵头单位:市中院。

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高效审理模式 ,压缩案件审理及执行耗时 ,降低诉讼成本、优化司法服务、创新多元化解纷机制 ,不断完善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网络 ,提升审判执行结案率及诉讼服务质效。

147.继续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机制 ,探索在全市范围内搭建要素式审判平台。通过进一步增设要素式审判的案由 ,扩大要素式审理的范围。借鉴繁简分流试点期间的经验 ,打造更加全面、更加完备、更加便捷的审判方式 ,推进“简案快审”。(市中院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48.畅通网上立案渠道 ,加大网上立案工作宣传力度 ,推广律师服务平台运用 ,提高网上立案率?ǖ谌街Ц镀教ā⑹只型辖环压δ ,在线生成交费通知书。(市中院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49.加强流程节点管控和审限预警管理。加强对立案、分案、送达、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 ,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完善服务外包的送达排期流程 ,实现一审案件、二审案件、速裁案件审理周期、卷宗流转时间进一步缩短 ,减少长期未结案件增量 ,提升办案效率。(市中院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50.进一步推进执行事务中心建设 ,打造执行指挥管理平台 ,统筹各项执行事务 ,对办理事项进行智能化提醒 ,并及时向当事人推送重要节点信息。优化分案机制 ,瞄准科学分流以求突破 ,聚焦团队建设 ,合理整合资源。(市中院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51.着力解决房产土地信息与市中院执行内网的兼容问题 ,实现对不动产的网上查封和解除查封 ,提高执行效率。(市自规局牵头 ,市中院、市房产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52.严格执行产权司法 ;ふ策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 ,依法、平等、全面 ;て笠导胰松聿撇捌渌戏ㄈㄒ。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 ,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市中院牵头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有关单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53.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打通当事人身份认证通道 ,提供网上引导、立案、交退费、查询等一站式服务 ,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零跑腿”。推进实现12368集约式管理、审判辅助事务嵌入式管理 ,为全市各法院解决窗口、人员紧张等问题 ,做到统一管理 ,统一回复 ,提高全市法院热线接听率。(市中院牵头 ,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54.推进律师参与诉前调解 ,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全力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市中院、市司法局牵头 ,市律协、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55.探索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对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探索推动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市中院牵头 ,市档案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56.加大网上司法拍卖力度 ,常态化开展“6.18”“11.11”网络司法拍卖 ,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市中院负责 ,持续推进)

157.进一步优化法官工作机制 ,加强审判团队建设。通过选拔“编制外”法官助理和外包人员进驻增加司法力量并强化培训 ,提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对审判工作的支撑作用。(市中院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十五、办理破产

牵头市领导:葛斌 ;牵头单位:市中院。

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 ,健全府院联动、破产管理人管理等机制 ,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智能化应用 ,破产审判难点堵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158.进一步落实并完善破产联动制度和工作体系 ,制定破产过程中的信用修复、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与金融机构建立协作机制等方面工作细则 ,建立健全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机制。(市中院牵头 ,市发改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59.建立法院与发改、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单位的联动机制 ,加强在个案中对债务人企业的识别 ,推动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进入重整程序 ,实现预重整案件从无到有的突破。(市中院牵头 ,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60.在《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破产管理人个案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基础上 ,探索实行以推荐方式提名管理人。(市中院牵头 ,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61.继续完善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相关功能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对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 ,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对于长期未结破产案件 ,开展清理结案专项行动。(市中院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62.出台我市破产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办法 ,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 ,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 ,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市自规局牵头 ,市中院、市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63.探索建立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 ,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 ,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 ,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 ,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市中院牵头 ,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庐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64.探索建立破产管理人在线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的相关机制 ,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 ,经身份核验后 ,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 ,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市中院牵头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65.探索建立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 ,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添加相关信息 ,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 ;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 ,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市中院、市发改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十六、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赵明、刘卫宝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建立 ,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166.将告知承诺事项纳入“双随机”监管体系 ,强化“证照分离”后续监管。对实行“申报承诺”制的新登记市场主体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照后”核查。大力推广“一业一查”模式 ,探索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 ,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 ,减少随意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67.推进柔性监管 ,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 ,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探索对十大新兴产业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模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68.探索建立“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机制 ,由双随机抽查人员负责问题发现、当场处置 ,网格监管人员负责后续跟进、闭环处置。围绕属地平台、属地商户 ,加大网络商品抽检、结果告知、公示及处理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69.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园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0.试行高精度地图在限定路段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 ,允许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在限定路段采集和使用。(市公安局、市自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1.依托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 ,探索实现制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 ,并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探索建立批量建造的游艇型式检验制度 ,优化进口游艇检验流程 ,加大对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和抽查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2.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 ;ぁ⑺帘3帧⒁搅莆郎戎氐懔煊 ,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市发改委牵头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3.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监管 ,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4.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实现对医 ;鹗褂眯形鞒讨悄芗喙。加强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5.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工作机制 ,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情况梳理 ,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公共政策。探索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信访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十七、政务服务

牵头市领导:葛斌、赵明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以服务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市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176.按照省统一部署 ,升级“皖事通办”平台 ,推进“一屏通办”改革 ,优化“皖事通”功能。配合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 ,强化政务服务基础底座支撑。(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7.进一步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 ,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 ,推进全程在线办理。改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工作机制 ,分类建立企业库 ,实现精准推送。(市财政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有财政支持政策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8.在政务服务大厅推行涉企服务周末轮岗制度 ,设立涉企服务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各窗口部门、各政务服务分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79.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帮办代办制度 ,按照分级分层、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 ,成立企业服务专班 ,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技改和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做到主动上门服务、提前介入辅导、量身定制方案、全程帮办代办。(市政务服务局、市投促局、市经信局牵头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80.进一步推广重点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应用 ,做实“免证办” ,探索电子证照在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81.推进精品“一件事”建设 ,以“出生一件事”为突破口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 ,再完成10个左右“一件事”开发配置。(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82.开通12345热线“为企服务”专席 ,建立“为企服务”专班 ,成立专业性话务团队 ,建立闭环办理机制 ,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12345热线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83.整合行业部门内部政务服务事项 ,推进公安服务、交通服务、社保服务、税务服务、公积金服务等设立综合窗口 ,实现“一窗通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84.加强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 ,能在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皖事通·合肥分站”上建设的一律不得另行建设。(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85.进一步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市级系统实现“应接必接” ,督促和支持市直相关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统建系统对接。(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86.水电气等单位全面进驻至市、县政务服务大厅 ,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业务办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 ,合肥供电公司、市县供水企业、市县燃气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牵头市领导:葛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居全国前列 ,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87.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合肥子平台 ,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引导企业开放自有数据 ,加快培育大数据企业 ,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88.高水平推进4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制定并出台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专项政策 ,进一步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力度 ,力争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不低于30家 ,培育国家级后备梯队不低于20家 ,新认定备案一批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优化的政策宣传工作 ,进一步优化服务 ,便利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信息变更工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 ,市人社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89.健全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梯度培育体系 ,落实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测评、报告等制度 ,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坚持制造业发展方向 ,提升培育企业质效和就业带动力。新培育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15家 ,争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8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家。(市经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0.通过落实奖补政策、强化业务培训、优化政务服务等举措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 ,提升发展动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1.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2.围绕农产品加工业、生物制种等重点领域 ,积极开拓“一带一路”国际市场。支持在哥斯达黎加启动建设国家“一带一路”联合研究实验室(2022-2025年)。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3.建立健全外商投诉机制和合法权益 ;せ ,进一步完善全市县级以上外资投诉工作机制 ,挑选业务骨干担任专(兼)职联系人 ,完善《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名录》。进一步完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解决机制。(市商务局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4.认真对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进一步细化充实我市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标准 ,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市发改委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5.争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国家综合试点。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平台 ,探索数据确权 ;∫院戏饰行纳枇⑹〖洞笫萁灰追务机构。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建设 ,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在数据确权、要素流通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 ,市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6.贯彻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怪氐阌妹浩笠怠耙黄笠徊摺奔趺赫锒 ,落实奖补政策 ,引导激励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市发改委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7.积极向省“绿岛”项目库申报入库项目 ,探索专业化治污合肥方案 ,指导帮助企业有效降低治污成本。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全省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 ,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8.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提速”。加强续建的6条高速公路288公里的协调保障 ,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力争在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7段216.8公里高速公路。大力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标”。加快提升普通省道技术等级 ,提高一级公路占比 ,力争年底前建成5个项目、开工建设5个项目、协调推进5个项目。加快建设新桥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 ,加快推进飞行区、工作区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 ,进一步提升“一枢纽一中心”竞争力 ,建成肥东白龙通用机场 ,把合肥市打造成为通用航空区域服务中心。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长三角地区营运客车二维码等电子证照互认共享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 ,开展各类电子证照宣传和应用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园局、合肥交投公司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199.加快建设合新高铁、合肥西站、新桥机场S1线 ,开工建设沪渝蓉高铁。加快轨道交通三期项目建设 ,开通运营5号线北段 ,初期运营1号线三期。(市发改委牵头 ,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轨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200.扎实推动城市绿化水平提升。以出台《合肥市公园建设管理条例》、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等为契机 ,以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重要抓手 ,全面推动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市计划新增、改造提升绿地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 ;新增、改造提升公园游园40个以上 ;建设城市绿道60公里以上 ;全面提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绿地 ;に ,年度建设和提升精品工程30个以上。(市林园局牵头 ,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底前完成)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履职担当、强力推动、争创标杆 ,2022年不少于10个指标进入全国标杆城市行列。要进一步强化专项工作组对牵头指标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涉及多部门共同推进的指标 ,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组织 ,不得将上级要求“一转了之” ,更不能以不是本部门职责为理由“一推了之” ;各配合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统一安排 ,主动作为 ,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形成一体化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要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督查 ,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未能进入标杆的指标 ,其牵头单位及主要落后事项责任单位取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资格。要加强宣传推广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 ,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 ,推动“比学赶超”和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着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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