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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2〕195号 ,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 ,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投促〔2023〕2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 ,经研究 ,决定开展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并承诺持续经营不低于10年的以下各类独立核算的企业:

1.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

2.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高端验证、工具软件(EDA)、IP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含半导体功率器件、MEMS、光电器件、化合物半导体) 。

3.2022年1月1日后签订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的企业 。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若干政策》全部条款 。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 。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8日—5月17日 。逾期未申报 ,视为自动放弃 ,不再受理 。

四、申报方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中完成注册 ,登录后按照流程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

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技术支持:王工:17889843252;李工:18656565833) 。

五、申报内容及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 ,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并关注初审意见 ,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所有提供扫描件、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

2.申请企业原则上须有6名以上(含6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 ,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3.投资促进局各产业中心、科技园区招商中心须充分掌握申报单位情况 ,开展现场核查 ,确保申请企业运营情况良好 。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 。

联系电话:投资促进局63679075/63679085

科技园区招商中心63876385(海恒创投)/63876396(恒创智能)

附件: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合经区管〔2022〕195号)

2.《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投促〔2023〕2号)

附件3: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使用手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2022年10月31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合肥经开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经开区软件产业园和世界级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 ,针对入驻经开区的企业项目 ,特制定本政策 。

第一条设立“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扶持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开区并承诺持续经营不低于10年的以下各类独立核算的企业:

1、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2、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高端验证、工具软件(EDA)、IP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含半导体功率器件、MEMS、光电器件、化合物半导体) 。

第三条对集成电路上市公司、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 ,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软件领域内国内单项前十强企业等国内龙头软件企业 ,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的 ,按投产之前(或实际运营前)实缴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奖励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 。

第四条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 ,根据租赁建筑面积 ,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 ,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集成电路生产型企业租赁厂房的 ,根据租赁建筑面积 ,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 ,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 ,万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补贴以“先装修后补贴”形式兑现 。

第五条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 ,补贴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 ,前3年租金补贴100% ,后2年租金补贴50% 。对集成电路生产型企业租赁厂房的 ,补贴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 ,前3年租金补贴100% ,后2年租金补贴50% 。上述补贴以“先交后补”形式兑现 。

第六条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8000万元的 ,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3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第七条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 ,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补贴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 ,按照流片费用30%给予补助;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 ,按照掩膜版制作费用30%给予补助 。每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第八条针对集成电路设计及模组企业 ,利用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车规级认证 ,通过验证后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的补贴 ,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第九条积极协助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对接各类基金 ,对获得投资的企业 ,按照实际投资额(扣除区属国有资金投资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股权融资奖励 。

第十条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及项目纳入自贸试验区集成电路产业制度创新体系 ,纳入创新项目库 。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纳入自贸试验区已实施的试点 ,享受试点政策 。

第十一条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人才申报省市区各类人才扶持政策 ,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资源 ,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在区范围内入园、入学(义务教育阶段) ,配备人才服务专员 。

第十二条对产业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的 ,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已享受区“一事一议”政策企业 ,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

第十三条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要求区里配套的政策规定) ,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 ;竦帽菊策支持的企业10年内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有迁出本区的 ,须全额退还政策奖补资金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 ,将追回资金并3年内不受理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 ,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失信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

第十四条本政策由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细则并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

附件2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合经区管〔2022〕195号)文件精神 ,特制订《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2〕195号)文件精神 ,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 ,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并承诺持续经营不低于10年的以下各类独立核算的企业:

1.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2.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高端验证、工具软件(EDA)、IP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含半导体功率器件、MEMS、光电器件、化合物半导体) 。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项政策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 。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本政策一年申报一次 ,在3月份集中申报 ,具体以政策执行部门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中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 ,逾期未申报 ,视为自动放弃 ,不再受理 。

2.申报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 ,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 ,申报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请表 ,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 。

3.兑现流程

申报截止后 ,政策执行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对 ,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 ,进行部门初审 ,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 。联审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etda.hefei.gov.cn/)、市级媒体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审核金额等 。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 ,报管委会审批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有异议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产出、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项目资金申请依据及申请资金金额(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版见附件1) 。

(2)合肥经开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材料;

(5)合肥经开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申请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6)2022年1月1日后签订的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 。

(7)项目公司人员社保缴纳记录 ,原则应不少于6人 。

注意事项: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 ,专票提供抵扣联 ,普票提供发票联 。通过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 ,提供供货方收款收据或银票流转信息 。提供相关银行付款凭证的 ,发票开具时间及银行付款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 。所有提供复印件、扫描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在兑付过程中确需但细则中未列明的申报材料 ,需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 。

(一)落户奖励 。

1.申报条件:

(1)集成电路上市公司、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排名前十)、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 。

(2)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软件领域内国内单项前十强企业等国内龙头软件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 。

2.申报材料:

(1)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至申报截止日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内容包括各股东方出资时间及资金明细等) ,并提供相关银行付款凭证 。

(2)现场入驻运营的照片(应包含公司整体办公场地情况、公司LOGO、现场人员办公、具备研发测试开发相关的设备及软硬件设施等能证明投入运营的材料) 。

(3)实缴注册资本金必须用于企业在经开区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固定资产、研发投入 ,不得虚假出资或以任何形式抽逃资本金 ,否则须退还全部奖补资金 ,并按照同期LPR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提供上述事项承诺书 。

(4)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

支持方式:

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的 ,按投产之前(或实际运营前)实缴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奖励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 。

(二)装修补贴 。

1.申报条件:

(1)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赁区内办公用房 ,进行装修改造 。

(2)集成电路生产型企业租赁区内厂房 ,进行洁净厂房装修改造 。

2.申报材料:

(1)房屋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根据国家规定无须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的 ,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2)房屋装修合同、发票(附:物料清单)、银行付款凭证、园区物业提供的装修验收清单、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装修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原件 。

装修内容不含家具、办公用品、电器设备、绿植等软装 。

支持方式:

(1)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 ,根据租赁建筑面积 ,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 ,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2)对集成电路生产型企业租赁厂房的 ,根据租赁建筑面积 ,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万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3)上述补贴以“先装修后补贴”形式兑现 。

(三)租金补贴 。

1.申报条件:

(1)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赁区内办公用房 。

(2)集成电路生产型企业租赁区内厂房 。

2.申报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

支持方式:

(1)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 ,补贴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 ,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 ,前3年租金补贴100% ,后2年租金补贴50% 。

(2)对集成电路生产型企业租赁厂房的 ,补贴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 ,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 ,前3年租金补贴100% ,后2年租金补贴50% 。

(四)上台阶奖励 。

1.申报条件:

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8000万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2.申报材料:

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

3.支持方式:

(1)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8000万元的 ,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3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 ,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

(2)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由企业支付给核心团队 。

(五)研发补贴 。

1.申报条件:

(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 。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 。

2.申报材料:

对于软件企业研发补贴应提供

(1)软件企业研发投入 ,以税务加计扣除备案的数据为准 ,并提供相应材料;

(2)软件企业营业收入 ,是指软件企业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 ,以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应提供

(1)流片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4);

(2)MPW、Full Mask情况说明 ,介绍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3)与晶圆代工厂直接签订流片合同 ,或通过相关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委托代理流片 ,或通过晶圆代工厂指定代理机构流片的 ,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材料;其中与境外晶圆代工厂(或境外代理公司)签订流片合同的 ,须提供合同、形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海关报关单(未报关的提供芯片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及以上材料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的相关材料;

(4)其它形式的流片(非上述(3)规定的直接或委托代理流片方式) ,除提供上述佐证资料外 ,还需提供代理中介公司至晶圆代工厂交易的全过程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 。

3.支持方式:

(1)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 ,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补贴 。

(2)经认定 ,多项目晶圆(MPW)流片 ,按照流片费用30%给予补助;

(3)经认定 ,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 ,按照掩模版制作费用30%给予补助;

(4)每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六)车规级认证补贴 。

1.申报条件:

区内集成电路设计及模组企业 ,通过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车规级认证 。

2.申报材料:

(1)车规级认证证明材料;

(2)出具该认证材料的第三方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3)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

3.支持方式:

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的补贴 ,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七)股权融资奖励 。

1.申报条件:

上一自然年度 ,获得各类基金投资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

2.申报材料:

(1)上一自然年度 ,获得各类基金投资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总体进展情况 ,投资金额及主要用途 ,培育计划 ,基金退出计划等 。

(2)投资合同及到账金额证明(包括含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财务凭证等) 。

3.支持方式:

按照实际投资额(扣除区属国有资金投资部分)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股权融资奖励 。

(八)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 。

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及项目纳入自贸试验区集成电路产业制度创新体系 ,纳入创新项目库 。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纳入自贸试验区已实施的试点 ,享受试点政策 。

(九)支持产业人才培育和引进 。

对被认定为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产业人才的 ,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可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个税补贴、企业引才奖励、子女入学保障等支持政策 。该条款按照我市、区现行人才政策有关条款执行 。我区将配备人才服务专员 。

四、附则

企业应做到诚信申请 。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要求区里配套的政策规定) ,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竦帽菊策支持的企业 ,10年内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有迁出本区的 ,须全额退还政策奖补资金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 ,将追回资金并3年内不受理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 ,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 。失信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已经享受市或区级“一事一议”政策的 ,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条款(含上级要求区里配套的政策规定) 。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 ,细则实时修订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 ,从其规定 。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版

2.政策资金申请表

3.政策资金申请诚实信用承诺书

4.流片补贴申报明细表

5.相关情况解释说明

附件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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