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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 ,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4日

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 ,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 ,提升孵化服务效能 ,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 ,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

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 ,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 ,集聚各类要素资源 ,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 ,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降低创业风险 ,促进企业成长 ,以创业带动就业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

第四条? 孵化器发展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健全服务体系 ,提高服务能力 ,构建孵化生态 ,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 ,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 ,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支撑 。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认定市级孵化器、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审核推荐、归口管理等工作 。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六条? 市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 ,分为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 ,其中 ,综合型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

(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 ,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 。

(三)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 ,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 ,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 ,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5%或不少于3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15%或不少于3家 。

(五)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5% 。

(六)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

(七)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

(八)上年度至少有5%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

第七条? 专业级孵化器是为产业领域符合我市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孵化器 。专业型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50%以上 。

(二)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 ,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

(三)其他条件与第六条综合型孵化器条件保持一致 。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 ,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 ,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 ,由孵化器自主确定:

1.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3.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孵化器运营主体依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并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第十一条?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核查和公示 ,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 。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的孵化器进行评审 ,视情进行实地抽查 ,经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 ,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

第四章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孵化器主体提供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市科技局依据自评报告组织绩效评价 。绩效自评报告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器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 ,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 。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 ,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 。

第十五条? 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 ,将撤销市级资格 。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六条? 孵化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重组、依法终止等情况 ,以及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报告 ,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核实后 ,符合本办法认定要求的 ,向市科技局报备;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

第十七条? 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 ,以及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销的 ,予以撤销 。此类被撤销的孵化器运营主体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

第十八条? 对孵化器运营主体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核实后予以撤销 。此类被撤销的孵化器运营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

第六章促进与发展

第十九条? 孵化器应加强能力建设 ,强化创新资源配置 ,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 ,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优化配置创业导师 ,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 。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 ,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 ,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

第二十条? 鼓励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转型升级 ,积极申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鼓励省级科技型孵化器对标标准/卓越级孵化器评估标准体系 ,实现孵化能级的阶梯式进阶 ,助力构建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新兴产业体系 。

第二十一条? 孵化器应深化加速服务功能 ,通过多样化形式集中选优质项目并提供早期投资、产品打磨、产业对接、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等服务 ,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对孵化器运营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 ,孵化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

第二十三条? 经认定的孵化器 ,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建立孵化器奖励机制 ,对经认定的或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资金奖励 。鼓励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 ,引导孵化器吸纳退役军人、大学生创新创业 ,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 ,推动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企业入驻孵化器 。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自2026年3月6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19〕1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重新评估认定 ,逾期未通过认定的 ,其原有资格自动终止 。

附件

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

评价指标 最高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孵?化?绩?效 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比例  

10

≥60% ≥70% ≥80%  
6?分 8?分 10?分  
 

在孵企业情况

 

10

≥20?家 ≥30?家 ≥40?家  
6?分 8?分 1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  

10

≥3?家或不少于

15%3

≥4?家或不少于20% ≥5?家或不少于25%  
6?分 8?分 10?分  
当年新增孵化企业情况  

15

≥3?家或不少于15% ≥4?家或不少于20% ≥5?家或不少于25%  
9?分 12?分 15?分  
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  

15

≥20%的企业同比增长≥15% ≥25%的企业同比增长≥15% ≥30%的企业同比增长≥15%  
9?分 12?分 15?分  
 

孵化服务收入

 

15

≥10% ≥12% ≥15%  
9?分 12?分 15?分  
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  

10

≥10% ≥12% ≥15%  
6?分 8?分 10?分  
 

当年毕业企业情况

 

15

≥5% ≥10% ≥15%  
9?分 12?分 15?分  
加?分?项  

招引人才团队、在孵企业专利拥有情况

 

 

10

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获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加?10?分 ,市级人才团队加?5?分;2?、80%以上在孵企业拥有专利的 ,加?10?分 ,50%以上在孵企业拥有专利的 ,加?5?分 。  
一票否决指标 3 年内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总分  

注:所有评价指标分类项目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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